在华语乐坛,一首经典歌曲往往能成为时代的记忆符号,而围绕其版权和原唱的争议,也可能引发轩然大波。

《年轮》作为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凭借其优美的旋律和深情的歌词,深受观众喜爱。然而,近日围绕这首歌的版权和原唱问题,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纷争,制片人唐丽君的回应更是让这场纷争变得更加复杂。

一、制片人回应:揭开选曲与版权迷雾

电视剧《花千骨》制片人唐丽君在回应中透露,剧方除了《是夜》、《不可说》、《疤痕》外均与海蝶音乐合作。

海蝶提供曲库后,剧方通过盲听选中《年轮》,且当时收到的是张碧晨演唱版本。剧方对海蝶与汪苏泷、张碧晨的具体合作细节并不知情。这一回应表明,剧方在选曲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更多地依赖于海蝶提供的资源。

企查查显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及海蝶(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持有《年轮》(电视剧《花千骨》插曲)录音制品著作权。这似乎为版权归属提供了一定的佐证,但也引发了更多的疑问。

海蝶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与汪苏泷、张碧晨之间的合作协议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澄清。

二、争议核心:张碧晨与汪苏泷的立场对峙

张碧晨方:强调唯一原唱身份

张碧晨工作室声明强调,张碧晨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作为《花千骨》插曲首发,是剧中唯一使用版本。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上线,时间更晚。他们提供国家级版权登记(ISRC编码:CN - Z17 - 15 - 00038)、Apple Music上线记录等证据,主张“原唱”行业惯例即首次公开发行者。此外,他们还称签约时未被告知存在双版本计划,合同无多演唱者条款。

从张碧晨方的立场来看,他们认为自己的版本在发行时间上具有优势,且是电视剧中唯一使用的版本,因此理应被认定为唯一原唱。然而,这种主张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发行时间是否是认定原唱的唯一标准?合同中未提及双版本计划,是否就意味着不存在双版本的可能性?

汪苏泷方:坚持双原唱立项

大象音乐总经理李思睿出示邮件记录,称项目方明确要求创作男女双版本,两版同期制作(汪版4月21日录制,张版4月30日录制)。

因争议升级,汪苏泷宣布收回《年轮》演唱授权,强调尊重创作者权益。他们指出OST领域多版本共存常见(如《梦幻诛仙》),原声专辑同时收录两版已默认双原唱。

汪苏泷方强调创作的初衷是双版本共存,且有邮件记录作为证据。他们认为,作为创作者,自己有权决定歌曲的演唱版本和授权情况。在他们看来,张碧晨方忽略了创作的本源,而他们收回版权是合理的维权行为。

三、关键证据与行业观点:法律与舆论的交织

制作过程佐证

参与录制的“波特录音室”证实,两版由汪苏泷公司“大象无形”制作,编曲不同但同步推进,母带版权归属OST公司“听见时代”。这一证据表明,从制作过程来看,双版本的存在是有迹可循的。它也进一步支持了汪苏泷方关于双原唱立项的主张。

法律层面解析

《著作权法》无“原唱”明确定义,但词曲版权归汪苏泷,表演者权分属张、汪。

律师指出,张碧晨作为首发表演者可称“原唱”,但无法垄断演唱权;汪苏泷作为创作者有权授权或收回。从法律角度来看,版权和演唱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版权的主动权;而张碧晨作为表演者,享有一定的表演者权,但不能排除其他版本的存在。

公众舆论分歧

公众舆论在这场纷争中呈现出明显的分歧。支持张碧晨的人认为其版本传播更广,剧方选用具决定性。而支持汪苏泷的人则批评张碧晨忽略创作本源,回收版权属合理维权。

还有一部分中立声音,惋惜合作破裂,呼吁关注作品而非title。这种舆论分歧反映了公众对于音乐作品的不同认知和评价标准。一些人更注重歌曲的传播和影响力,而另一些人则更看重创作者的贡献。

四、事件本质与后续影响:合同漏洞与行业反思

矛盾根源:合同信息差

这场纷争的本质是合同信息差。剧方与海蝶签订框架协议,未深度介入歌手签约细节;海蝶作为中间方未向张碧晨披露双版本计划,导致十年后权责认知冲突。

这一问题暴露出音乐行业在合同签订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纠纷。

实际后果:双输局面与持续争议

张碧晨告别《年轮》,汪苏泷收回授权,双输局面已成定局。海蝶音乐版权登记未受影响,但行业对“原唱”定义争议恐将持续。

这场纷争不仅对张碧晨和汪苏泷的个人形象和事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也让《年轮》这首歌陷入了争议的漩涡。未来,如何解决“原唱”定义的争议,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将是音乐行业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年轮》版权纷争是音乐行业权益分配和管理问题的一个缩影。在这场纷争中,各方都有自己的立场和理由,但也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深入分析制片人回应、争议核心、关键证据、行业观点以及事件本质和后续影响,我们可以看到,音乐行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版权归属和演唱者权益,平衡创作者和表演者的贡献。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纷争再次发生,让音乐作品能够真正地为观众带来美好的享受,你说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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